在上海自贸区保险业“先行先试、简政放权”的政策环境下,又一新政火热揭晓。《第一财经日报》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,为反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、国际航运中心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,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表示同意,上海将于7月1日首度积极开展航运保险产品登记制改革。据理解,航运保险产品登记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第三方机构、保险机构四类主体联合参予,构成监管部门依法许可、协会的组织主办、第三方平台运营、市场主体自律登记的整体架构。具体来说,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负责管理积极开展航运保险产品登记管理,以形式审查代替实质审查,监管部门保有产品登记制为的行政监管权力。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分担登记制管理职能,创建登记制度,管理登记不道德,对登记产品展开程序性、标准化形式审查。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航运保险产品登记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确保。同时,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糅合国际通行作法,登记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条款。会员保险机构按照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航运保险产品登记活动,并可根据涉及规定自律用于已完成登记的产品。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讲解,此次航运保险产品登记制改革引人注目简政放权,将产品监管由政府主导改向市场主导,由事前审核备案改良为事后监管,首次构建了保险产品管理权限从监管部门到社会的组织的移转。同时,遵循国际惯例,由登记人根据实际自行制订产品费率,根据业务必须用于登记语言。